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纳税期限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六、纳税期限
1.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自行申报纳税期限的几个具体规定: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纳税申报。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大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起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
B.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征收方式
C.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其15日内申报纳税
D.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对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其3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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