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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精编笔记:会计要素(3)


 四、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要素的计量原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规定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通俗地讲,会计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会计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计量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一个项目的入账金额。由于会计主要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一个项目如果无法确定其入账金额,当然也就无法通过会计系统加以处理和反映。因此,能否可靠地计量,是能否确认的重要标准。例如,甲企业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发票金额为1,000,000元,发生运输费用10,000元,支付安装费5,000元,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应是多少?这就需要通过会计计量来解决。本准则规范了五种会计计量的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一)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资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本准则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根据历史成本计量的要求,即使物价变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也不调整,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历史成本计量的优点是有据可查,信息可靠,容易验证;可防止企业或有关人员基于某中需要有意改动账面记录;会计处理简单,不必经常调整账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会计模式都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尽管对于许多资产的计量引入了公允价值,但历史成本模式的总体框架没有动摇。本准则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的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以库存商品为例,假设期末某企业A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该批商品市场销售价为85万元(不含增值税),估计销售A商品需要发生销售费用等相关税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A商品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为75万元(75=85-10)。必须指出的是,可变现净值计量仅适用于资产的计量,不适用于负债的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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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允价值

在公元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所谓“公平交易”,就是买卖双方按照市场通行的规则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平等参与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所谓“熟悉情况”,就是交易双方均掌握充分可靠的市场信息,双方处于信息对称状态;所谓“自愿”,就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均出于自愿,既非胁迫交易,也非紧急情况下的交易(如破产清算、抵押物拍卖等)。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4:2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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