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部技术职称
是反映会计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的专业技术等级称号。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规定,凡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会计人员,视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可分别授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总会计师等技术职称。1981年3月国务院又颁发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明确会计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属行政职务。不同层次的技术职称,视会计人员对经济核算和财会知识,有关的财经政策、财经法令和国家的会计制度的掌握运用的熟练程度以及工作经验和对本单位经济核算和财会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评审组织考核评定后,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1986年,改革职称评定,制定《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并定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