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
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职务名称。根据1985年度《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应能较系统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并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会计师应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并掌握一门外语。助理会计师应能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为初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