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
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具体地说,就是对于那些对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充分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合并反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固然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但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要求看,重要的是了解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那些对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而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有损其使用价值,甚至影响决策。从核算效益来看,对一切会计事项的处理和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必将耗费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保证重点,有助于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并有助于简化核算,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