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收付记帐法
以预算资金的收付事项作为主要记帐对象的一种复式的收付记帐法,曾广泛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它是在复式的现金收付法的基础上演变而成。行政事业单位采用这种记帐方法时,要把全部帐户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类。其平衡公式为:
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
根据上述等式的相互关系,凡一项经济业务既涉及资金结存类帐户、又涉及资金来源类或资金运用类帐户时,要以相等的金额在有关的帐户中同时记“收”或同时记“付”。其中收入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同时记“收”;付出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同时记“付”。凡一项经济业务只涉及上类三类中一类帐户,或涉及资金来源同资金运用类帐户之间时,要以相等的金额在有关帐户中记“收”和“付”(即“有收有付”)。例如某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拨来本月份经费40000元,应作同付分录,记入“经费存款”(资金结存类帐户)收方
40000元,“投入经费”(资金来源类帐户)收方40000元。拨给所属单位经费10
000元,应作同付分录,记入“拨出经费”(资金运用类帐户)付方 10
000元,“经费存款(资金结存类帐户)付方10 000元。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
500元备用,应作有收有付分录,记入“经费现金”(资金结存类帐户)收方500元,“经费存款”(资金结存类帐户)付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