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
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归档保管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工作应予集中保管的文件。会计档案是各项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也是检查各种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应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应的分类目录或卡片,随时进行登记。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年度会计报表要永久保存;各种帐簿和会计凭证至少要保存10年,其中涉及外事、对私改造等重要帐簿、凭证要长期存放;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要保存3~5年。调阅会计档案,应有一定的手续。对调阅的档案,应设置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并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批准。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经过认真鉴定,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报告单”,经单位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关、停、并、转单位的会计档案,要根据会计档案目录或卡片编造移交清册,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接收单位接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