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
指企业的商品发运以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其他原因,但对这部分商品不作退回处理,而在价格上对购货方给予额外的折让。商品销售收入是按企业商品价格来计量的,如果发运商品由于销售方的原因不符合购货方的要求,而又不作调换或退货时,理应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让补偿。这种销售折让,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核算。在按折让后收款时,应将折让金额记入“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的借方,应收帐款扣除折让后的收入净额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应收帐款全额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