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
指企业通过其主体业务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生产并交付了商品产品,或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业务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它通常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有时也表现为原有债务的减少或消失。营业收入是企业从事其主体经济活动的正常经营收入,有别于与企业非主体业务的偶然性的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通过其自身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有别于从投资活动中分得的投资收入。营业收入按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1)基本业务收入。指企业在其主要的或主体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也称主营业务收入。它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基本业务收入的范围随着企业的性质而有不同。在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收入即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发生的收入。在施工企业,基本业务收入指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在商品流通企业,基本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包括自购自销商品的销售收入、接受其他委托单位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在其次要的或附带的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也称附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每笔金额一般不大,收入也具有不稳定性,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在工业企业,它主要指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一般应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取得营业收入是企业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在尽可能少地消耗企业资财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取得营业收入,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循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