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
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借入的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短期借款的债权人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在“短期借款”科目进行核算。短期借款的利息,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损益。如果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支付,而数额不大的,可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单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如果借款利息按季、按半年支付,或在借款到期时与本金一起支付,并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可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和“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实际支付利息或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单时,按已经预提的利息记入“预提费用”科目的借方,按实际支付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按实际支付数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