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
指企业未作分配的一部分税后利润。它有三层含义:一是这部分税后利润没有分配给企业的所有者;二是这部分税后利润没有指定用途;三是包括企业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企业所以对一部分税后利润不作分配,主要是为了约束过量分配,平衡各个会计年度之间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欠,留有余地。企业对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如发生亏损,应作如上相反的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二级科目,即“应交所得税”、“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等转入“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二级科目的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