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
指应付给出租方因融通资金并由其提供所需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包括出租方支付的融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利息、手续费和一定的利润。因为融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即表明企业对出租方应付租赁费长期负债的确定,应将它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其中由出租方支付的固定资产购置成本,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租赁期间的利息以及手续费和利润,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的借方。按期支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时,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按规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记入有关费用科目的借方和“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按月摊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利息(包括手续费和一定利润)时,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