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
“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简称。指为恢复固定资产原有生产效能和保持正常使用年限而对固定资产所作的全面修理。一般按技术规程规定,若干年进行一次。与经常修理相比,大修理的特点是:间隔时间长、修理工作量大、费用支出多,具有固定资产局部再生产的性质。如机器设备的大修理,需拆卸全部零部件,更换和修复已损坏的零部件,校正和调整整个设备,恢复设备的原有精度、性能和效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由于数额较大,如将它记入当期的生产成本或商品流通费,势必影响成本的正确性。因此在核算上可将它列作递延资产,然后平均摊入大修理间隔期内的生产成本或商品流通费。即在发生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时,先将它记入“递延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科目的借方,然后按如下公式计算每月分摊的大修理支出,将它计入大修理间隔期内的有关成本。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也可采用预提办法,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时,就根据大修理间隔期和预计大修理支出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月应预提大修理支出,将它计入大修理间隔期内的有关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