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
是在企业中进行的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品流通、旅游饮食服务、金融、保险等企业进行上列工程,以及购入为工程准备的材料、需要安装设备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并按工程项目和外购材料、需要安装设备设置明细帐。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和需要安装设备,应记入“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的借方,领用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企业进行各项工程所领用的材料、设备,发生的工资和其他支出,以及在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记入“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借方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贷方。“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尚未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