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损益表
指在股权上有密切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在反映其经营成果方面,视同一个会计主体而合并编制的损益表及其附表。在编制合并损益表及其附表时,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损益表中相同项目汇总。但在汇总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抵销调整:(1)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2)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消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括的利润。(3)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债券,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与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应相互抵销。编制合并损益表及其附表时抵销上述项目,目的在于避免虚增合并损益表中的实现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