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产
指除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以及诉讼中的财产等。特准储备物资是指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经国家专项批准由企业代为储备的国家物资储备,只有在发生了灾害或事故,正常的生产储备和商品库存又不能满足需要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动用。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决规定的义务而对其存款、物资实施强制执行的一种临时措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人民法院即可解除冻结。涉及诉讼中的财产,主要是指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企业对诉讼中的财产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上述其他资产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很少发生,因此在现行各行业统一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专门的科目。企业如发生此类业务,可增设诸如特准准备物资等科目,或将它们并在“其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其他资产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