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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摊销

  指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办法时,在领用期间将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损耗价值摊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价值。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主要有:(1)净值摊销法。即根据各使用部门各月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可定为10%),计算各使用部门应负担的摊销额。其计算公式为:

某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月摊销额=该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月摊销率

该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该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成本-已摊销额

在采用净值摊销方法时,要为各个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设置明细分类帐,反映各个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结存的成本和已摊销额。(2)比例摊销法。即按照各类低值易耗品的特点,结合历史计算资料,确定月摊销率,以月摊销率乘各部门各类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来计算各使用部门应负担的摊销额。其计算公式为:

某部门某类低值易耗品的月摊销额=该部门该类在用低值易耗品成本×该类低值易耗品月摊销率

在采用比例摊销方法时,要为各类不同摊销率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设置明细分类帐,反映各个部门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增加、减少、结存的成本和已摊销额。(3)五五摊销法,又称“五成法”。即在领用时先摊销其成本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扣除收回的残料价值)。如果某月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因新增大批职工,领用大量工具和劳保用品等),按照此法摊销使领用月份成本过高时,可将领用月份发生的摊销额,转作待摊费用,分次摊入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