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
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为了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现行财务制度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作了统一的规定。具体标准为:全年销售净额(或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
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 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超过5 000万元(含5 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限额,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据实列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