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考试动态 > 考试报名 >

关于做好淮安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淮安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淮安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淮安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淮安地方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2、23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22日开始至2013年2月18日结束,报名网址:,网上照片审核节假日顺延。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0517-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0日期间送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朱牧伟,联系电话:0517-83341204,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五)2013年6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附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16日

闂備線娼уΛ宀勫磻閿燂拷

闂備線娼уΛ宀勫磻閿燂拷

闂備線娼уΛ娆撳礉閺囥垹鍌ㄩ柕鍫濇处鐎氬鏌ㄥ┑鍡樺珔缂佹唻缍侀弻锟犲礋椤愶富鈧鏌熼摎鍌氬祮闁诡啫鍥ч唶闁绘柨鎽滅粔顒勬煟閻樺弶鎼愰柣掳鍔屽嵄闁硅揪绠戣繚闂佽法鍣﹂幏锟�
闂備礁鎼悧婊堝礈濞戙垺鍋熸い鏍仦閻掗箖鏌曟繛鍨姎闁诲氦顕ц彁闁搞儻绲芥晶鎻捗归悡搴㈠殗鐎殿喖鐖兼俊鐑芥晜閸撗冪厓濠电偛鐡ㄧ划宀€鑺遍懖鈺勫С濞寸厧鐡ㄩ崵鍌炴煛閸愩劌鈧崵绮旇ぐ鎺撶叆婵炴垼娅曠€氾拷闂佽娴烽弫鎼併€佹繝鍋綊宕卞Ο璇差潯闂佷紮绲介張顒勬偩閸楃們搴ㄥ炊閿濆懎鈷夋繛瀵稿帶閹虫﹢鐛€n喖绠f繝濠傚閹枫劑姊洪崨濠冣拹缂佸甯¢幆鍥ㄥ閺夋垵鍞ㄩ梺鎼炲劘閸斿秹锝為弽顬ュ酣宕堕敐鍛拤婵炲鍘ч幊姗€骞嗛崘顔肩妞ゆ劑鍨洪惁鏃€绻濋姀锝嗙【閻庢艾鎽滃Σ鎰版晸閿燂拷闂備胶鎳撻悺銊╁垂閸愭祴鍫柟瀵稿С閻掑﹤鈹戦悩鍙夋悙婵炲懌鍨归湁闁挎繂妫涢惌搴ㄦ煃瑜滈崜娆撳箠閹邦兘鏋旈柟杈鹃檮閸嬪鏌涢銈呮瀾缂傚秮鍋撻梻浣瑰灊閻掞箓濡甸悙鐢电闁哄啫鐗嗙痪褔鏌涢幇顖涚《缂佲偓閿燂拷闂佽绨肩徊濠氾綖婢舵劕鍨傛繝濠傚椤╅攱銇勯幒鎴濇殲缂佷緡鍣e鍫曟倷閸偅鐝┑鐐茬墛閸ㄥ墎绮氶柆宥呯労闁告剬鍛槬濠电姷顣介埀顒€鍟块埀顒傛嚀閿曘垺鎷呴崜鎻掓闂佺ǹ鏈换宥夊船閹绢喗鐓欓悗娑欋缚婢ь剚绻濋埀顒佹媴閸︻厾鎳濋梺鍓茬厛閸嬪懐绱為埀顒勬⒑閻熸壆鎽犻柣妤冨仧閹广垹顫濋鑺ョ亙闂佸搫娲﹂惌顔炬崲閸℃稒鐓欐い鎾楀啰浠村銈嗘处閸撶喎鐣烽敐鍡欑瘈闁告劏鏅╁Σ顖炴⒑閼逛即鍝烘慨濠傤煼閺屽牓骞橀鑲╊吅闂佺懓鐡ㄧ划宥囧垝閿曞倹鐓ユ繛鎴炆戝﹢鐗堢節閳ь剟骞嶉鎯у触濠电偛妫楀ù椋庣玻濡ゅ啰纾奸柡鍌涱儥閸庡繒鈧鎸稿Λ婵嗙暦濮樿埖鍋愮紓浣贯缚瑜版垿姊洪幐搴″枙闁瑰嚖鎷�闂佽娴烽弫鎼佸箠閹捐埖鏆滄い鎰剁畱缁€鍡樼箾閹寸伝顏堝极閸洘鍊电痪顓炴媼濞兼劙鏌涢妸锔剧煁缂佸倹甯¢、妤佹媴缁嬪晝顐︽⒑鐟欏嫭绶茬紒缁樺灴瀵偊顢欓悾宀婃祫濠殿喗銇涢崑鎾绘煃瑜滈崜娆撳磹閸濄儳绀婇悗锝庡枟閸庡秹鏌涢弴銊ュ笌鐟滅増甯楅悡鈧銈嗗笒閿曪妇绮堥敓锟�闂備浇澹堟ご绋款潖婵犳碍鐒鹃柟缁㈠枛濡﹢鏌i悢绋款棆缁绢厸鍋撻梻浣瑰缁嬫帒鐣濋幖浣哥;闁哄秲鍔庨々鐑芥煥閻曞倹瀚�:webmaster@jscj.com闂備線娼уΛ宀勫磻閹剧粯鐓熸い顐幘缁佺兘鏌i敂璺ㄧ煓闁轰礁绉归弫鎾绘晸閿燂拷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9-16 10:04:49【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婵烇綀顕ф慨鐐碘偓骞垮灪濠€鍥ь嚗椤旇绻�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