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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会计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根据财政部部长令2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国家对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除按规定符合免试件仅考《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一门课程外,其余要同时考三门(《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三门课程,并且要求一次通过全科目考试,方可领取《会计资格证书》。

  现对2008年通过全省会计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提出如下意见:

  1、办证时间:

  2008年度全省会计资格统一考试已经于11月4日圆满结束,成绩于2009年1月7日在连云港市财政局“会计之家”(
)网站上以及在各报名点开始对外公布,并决定于2009年1月12日各办证点开始接受办证申请。
  2、办证地点:

  对合格考生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按报名点属地原则由报名点所在地县(区)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市直办证点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直接办理会计资格证书,发放到合格考生手中。在四县和四区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的合格考生分别到四县和四区财政局会计科办证;在连云港财校、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淮工、市职大、市电大、市职教中心报名点报名的合格考生到市直办证点即市行政审批中心办证(通灌路市农行二楼财政柜台,电话:85521346)。办证后按规定手续可以正常办理《会计资格证书》档案关系调转手续。

  3、办证程序:

  合格考生也可在连云港市财政局“会计之家”
/kjzj )网站主页上根据需要下载《会计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会计资格证书变更表》),如实填写完整、清楚,有单位的要到单位盖章,无单位的不需盖章,贴上三张一寸相片,另带一张办证用,送到各所属地区办证点。办证人员也可直接到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和市行政审批中心办证点领取表格填表办证。两年内办证有效,超过两年须要完成办证前各年度的继续教育内容。

  4、申请办证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2008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单(在办证点领取);
  (2)《会计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3)包括表格上相片在内本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式4张;
  (4)合格办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合格)考生办证还必须要提供报名时原免试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办证时需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职称、学历证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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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09:56:1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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