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初级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劳动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劳动诉讼

  (一)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诉讼程序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13:48【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