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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推出2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


  9月2日,深圳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推出3项2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并强调市局各业务部门以及基层各单位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加强后续管理,将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实现市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满意”目标。

  “本次推出的2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既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三个三’要求,体现服务和管理并重,又是进一步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通过将服务意识落实到每一个税收征管环节,不断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让纳税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同时细化了后续管理,将税收征管做实、做深,防止国家税收流失,降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深圳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深圳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税务总局下发了15条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深圳国税局相关处室逐条讨论研究,最终落地细化为25条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涵盖了从税务登记、到税务稽查等税收业务各个环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举措。其中,涉及税法宣传辅导2条,税务登记3条,办税服务3条,发票管理8条,所得税3条,国际税收1条,出口退税2条,纳税评估1条,后续管理2条。

  深圳市税务学会研究员任寿根博士指出,此次深圳国税局出台的创新服务意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贯彻上级意图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纳税服务创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创新意见;二是突出重点服务环节与普遍实施相结合,出台的意见实施对象适合深圳国税局征管的所有企业,同时注意突出了纳税申报、发票发售、出口退税办理、减免税政策执行等直接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关键性的纳税服务环节;三是纳税服务与税收监管相结合,意见中既明确了具体的纳税服务措施,又提出了涉及发票填开、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新的监管举措,融合了强化税收监管也是一种纳税服务的新型治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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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条创新举措服务纳税人

  记者了解到,这25条举措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分为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制度三个大类,方便纳税人。

  一、创新服务,推进办税便利化

  1.推行“四证合一”。2014年内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申请,同时发放。同时调整税种登记业务,将“四证合一”涉及的税种登记业务统一由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市民中心)办理。探索创新制度,实现市场主体一次性提交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所有信息,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准予登记的,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

  2.推行“电子登记”。积极探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2014年内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纳税人不需要就不再发放纸质税务登记证件。

  3.建设多功能网上税校。开发远程视频培训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在线网络培训服务。利用视频、录音和幻灯演示等媒介,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自助式的视频教学和网上授课服务。

  4.推广“移动办税”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类服务,实现服务信息推送、综合信息查询、文书信息预录入、办理结果查询、办税预约、发票真伪鉴别等服务。

  5.延伸办税服务网点。积极与有关单位开展合作,进一步扩大办税服务网点,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在政府行政服务大厅、银行、社区等部署自助办税终端,提供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发票领购和代开等自助办税服务。

  6.助力“税贷易”项目。进一步落实“税贷易”合作项目,加强宣传推广,完善相关纳税信息服务,拓展业务范围,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7.推行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电子化。利用联合办证平台将纳税人备案资料传递给地税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纳税人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直接到外汇部门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全程实现对外支付数据无纸化和备案信息交换电子化、快速一站式的国际税收服务。

  二、创新管理,促进后续监管精细化

  8.完善发票业务指南。在税务登记环节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清晰的发票业务指南,引导纳税人快速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同时在《发票领购簿》背面印制相关发票业务指南及法律知识等内容,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

  9.放宽首次供票份数。按纳税人的类型分别确定首次供票的发票份数,原则上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以下的,其首次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票25份。

  10.简化发票核定手续。根据国标行业等信息自动核定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及数量。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可在窗口直接调整相关的种类,如需经文书审核的,审定数量原则上应为一个月用量或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确定的标准用量。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纳税人可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按季度发票用量领购发票。

  11.简化代开发票手续。通过推行代开发票免单、身份验证、零散税收纳税人网上预录入、拓宽自助代开渠道等措施,简化代开发票业务的流程与资料,提高代开发票工作效率。

  12.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监控指标,通过比对分析纳税人的开票信息,及时调整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版别和数量。做好网络发票应用工作,推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利用,完善网络发票平台实时查询和日常监控管理功能,为社会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探索电子发票的推广与应用。

  13.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办理指引。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以纳税须知的方式详细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确保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由选择办税大厅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14.优化小型微利企业网上申报功能。在申报环节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提供点对点的信息提示和“帮我计算”功能,实现系统自动填报,确保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5.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报送方式,实行“留存备报”。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相关汇算清缴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存,在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要求报送时才需报送,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汇算清缴。

  16.改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方式。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7项资格类税收优惠,实行“前台即办”。纳税人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备案,实现“即来即办”。国债利息收入、小型微利企业等6项税收优惠,实行“以报代备”。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相关申报表对应项目,即完成备案登记。

  17.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退税管理方式方法,对符合条件的A、B类企业实行无纸化审核,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严格D类企业管理,严防骗税风险。

  18.加强征管绩效管理。通过系统自动监控,持续提升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财务报表采集率、降低差错率。创新催报催缴方式,完善网上催报催缴功能,确保催报催缴率达100%。

  19.完善“财税库关行”横向联网系统。引入电子印鉴技术,实现税收退库业务无纸化,加快退税、调库进度,节约征收成本。

  三、创新制度,推动税收风险管理常态化

  20.建立购票员信息存档制度。积极探索发票申领环节对经办人的拍照存档制度,以便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

  21.试行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时,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了解其经营业务需求,并普及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知识。

  22.建立企业异常名录快速预警机制。建立基于法定代表人及其办税人员的异常企业名录,加强对异常名录企业开票情况的监控,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购票员,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核查、停止供应发票等应对措施。

  23.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团伙打击力度。打击重大虚开发票窝点,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核查和惩罚力度,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受票情况恶劣、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企业。同时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意识。

  24.积极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全过程,优化评估流程。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针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开展信息分析比对、风险排序、风险应对。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的纳税评估,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有效利用网络发票平台优势,建立多维度异常开票评估机制。提高开展网络发票异常开票企业评估的力度和频度,建立市、区二级同步运作的监控预警平台。

  25.加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利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税收征管系统、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系统的涉税数据,设置和分析有关指标,及时发现本地区出口货物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出口骗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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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26:0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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