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公告 | ||||||||||||||||||||||||
为提高会计管理效率,全面、动态反映会计人员的基本状况,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 [2011]14 号)统一部署,我市将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开展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及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凡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在此次信息采集范围内。 截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暂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本次信息采集包括会计从业人员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主要有五方面的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其他。 三、信息采集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信息采集的方式为持证人员网上填报修改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设立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 (一) 持证人员网上填报 1 、 网上填报时间: 4 月 15 日 -6 月28 日 2 、 网上填报流程 ( 1 )持证人员登录泰州市信息采集网站(网址:http://218.94.38.179:9001 ),阅读填报须知、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 ( 2 )信息采集系统界面显示的内容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基准信息,持证人员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修改填报。 ( 3 )网上预约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 ( 4 )保存采集信息,使用信息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 、 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 1 )个人基本信息:本项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 2 )学历: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 3 )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 4 )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工作单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工作单位人员、有工作单位但不在岗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原来无单位,采集时有单位的人员,要求提供社保资料等相关证明。 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 5 )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1 、 审核确认时间: 4 月 20 日 -6 月30 日 (上午8 : 30-11 : 30 、下午 2 : 00-5 : 00 ,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 、 审核确认要求 ( 1 )全省会计管理系统要求,今后统一采用身份证件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惟一档案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惟一档案号。因此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预约时间、地点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点地址见附表)。 ( 2 ) 审核确认需提供材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及网上填报注意事项中列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3 )委托办理:持证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四、其他 2011 年 4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等有关事项。 附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点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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