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第二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一、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2013 年第 32 号公告要求,在汕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二、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1月16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2月5日--6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科目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2014年10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新大纲。新的考试大纲可以点击以下网址下载查看(210.76.65.189:8080/gdkjcms/zcfg2/1361.jhtml)
(二)取消免考政策,所有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四、考试模式
(一)考试模式。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计算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显示分数和考试结果,暂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二)考试时长。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成绩合格标准。每科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五、报名及考试流程
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210.76.65.189:8080/gdkjcms/)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所属地市(汕尾市)--所属区域(汕尾市市辖区)--考试名称(汕尾市直2015年第二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名称(汕尾市财政局)。
(一)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报名确认。考生在确认时间内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后不得修改;
(三)报名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请携带银联卡刷卡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在2015年11月25日--12月3日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于考试前及时到汕尾市会计科进行更正,各考生具体的考试时间请参阅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纸质版。
(六)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七)考试结果公布。我局将于完成本次考试工作后集中公布考试结果。
六、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如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对象
1、工作单位、户籍、居住地任一情况在我市的人员;
2、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2013 年第 32 号公告要求,在汕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汕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人员。
二、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1月16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2月5日--6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科目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14﹞13号), 2014年10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新大纲。新的考试大纲可以点击以下网址下载查看(210.76.65.189:8080/gdkjcms/zcfg2/1361.jhtml)
(二)取消免考政策,所有考生应一次性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考试科目。
四、考试模式
(一)考试模式。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计算机答题,考生点击交卷后,电脑系统将即时自动评分并显示分数和考试结果,暂不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二)考试时长。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三)成绩合格标准。每科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各考试科目应当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五、报名及考试流程
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210.76.65.189:8080/gdkjcms/)考试服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所属地市(汕尾市)--所属区域(汕尾市市辖区)--考试名称(汕尾市直2015年第二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名称(汕尾市财政局)。
(一)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报名确认。考生在确认时间内持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有效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后不得修改;
(三)报名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请携带银联卡刷卡缴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确认成功后在2015年11月25日--12月3日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入场考试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如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于考试前及时到汕尾市会计科进行更正,各考生具体的考试时间请参阅准考证。
(五)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参加考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身份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准考证纸质版。
(六)交卷确认成绩。考试结束交卷时电脑当场显示考试成绩,考生必须与监考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成绩后方可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七)考试结果公布。我局将于完成本次考试工作后集中公布考试结果。
六、参考教材
考生可参考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确保网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以及上传相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且真实有效,如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这几项内容与所携带证件内容不相符的,不予进场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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