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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第四季度会计证单科报考条件公布


有关考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二章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会【2005】57号)第二章第八条 :“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的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由于地市、县(市、区)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资格审核权限,个别不符合单科报考条件的考生误报了单科,为确保报考条件全市公平统一,避免造成考生考试成绩无效、不能办证等不良后果,告知如下:
  一、不符合单科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单科,否则,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办证。
  二、不符合报考2011年第四季度单科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
  (一)非会计类专业的考生;
  (二)截止2011年10月20日未毕业的会计类专业考生;
  (三)2009年10月26日前毕业的会计类专业考生。

  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3:2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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