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在剩余股利政策下不能用提取盈余公积后的净利润来满足明年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如果用提取盈余公积后的净利润来满足明年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一定会导致目标资本结构被破坏。同样,在剩余股利政策下一定要用本年的净利润来满足明年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与期初未分配利润无关。
例如,某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利润分配前的资本结构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占50%,负债为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明年计划投资需要资金500万元,要求保持原有的资本结构不变。本年可以发放的股利额为多少?
如果用提取盈余公积后的净利润600×(1-10%)=540(万元)来满足明年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则需要分配540-250=290(万元)的现金股利,所有者权益增加250+60=310(万元),负债增加250万元。股利分配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310=1310(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250=1250(万元),股利分配后的资本结构为1250/(1250+1310)=48.83%,显然破坏了原有的资本结构,不符合剩余股利政策的定义。
如果只考虑用本年的净利润600万元满足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则需要分配600-250=350(万元)的现金股利,所有者权益增加250万元,负债增加250万元。股利分配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250=1250(万元),负债总额为1000+250=1250(万元),股利分配后的资本结构为1250/(1250+1250)=50%,显然保持了原有的资本结构,符合剩余股利政策的定义。
因此在剩余股利政策下一定要用本年的净利润来满足明年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与期初未分配利润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在剩余股利政策下,如果支付现金股利,则一定有:
当年的净利润=支付的现金股利+明年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支付的现金股利+本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