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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0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告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大纲将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重新修订发行。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级别 | 学历及其他要求 | 工作年限 | ||
初级资格 |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 |||
中级资格 | (符合其中一条) | 1、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
2、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
4、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
5、博士研究生 | | |||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第一条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三、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南京考区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jscz.gov.cn/),进入“会计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选择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并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应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报考初级职称的在校大学生,可提供当年已注册的学生证参加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1、报考人员须持《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1张2寸近期彩照,下岗及待业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均为原件,相关证件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采集照片、缴纳报名费及打印报名确认表。
2、在宁的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就近选择南京市各报名审核点进行报名、审核及确认。异地调入南京市的非首次报考人员,报名审核时应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按照首次报考人员条件审核,报考条件不合格者不予接收。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三)补报名时间: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于
四、准考证领取方式
通过审核确认的考生于
五、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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