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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学习重点(39)

      2011-04-27 【打印】 【收藏

    第六节 附注

      一、附注的概念和作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二、附注的主要内容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指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还是非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的。企业一般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清算、破产属于非持续经营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分别参见相关章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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