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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须知

    临沂市财政局  2010-04-28 【打印】 【收藏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1、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于桌面左上角;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只准带2B铅笔、塑料橡皮、尺子、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

      3、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4、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5、考生要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禁止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等。考场内禁止吸烟。

      6、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9、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查询成绩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10、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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